剛讀畢一篇文章,文章提及宋江其實也是個貪官,他利用手中的閒錢,廣結善緣,腳踩黑白兩道,心存朝野之間,借助官方身份,大搞權力尋租,短短幾年,就完成了“及時雨”的品牌設計。《水滸傳》中是這樣記載這令人筋疲力盡的包裝過程的:“平生只好結識江湖上好漢:但有人來投奔他的,若高若低,無有不納,便留在莊上館谷,終日追陪,並無厭倦;若要起身,盡力資助,端的是揮霍,視金如土。”但令人奇怪的是,書中交代,宋押司自幼喪母,只有一個父親和兄弟“在村中務農,守些田園過活。”那麼,他揮霍的錢是從哪裡來的?不用大宋法院刑偵,尋常人一看,就知道老宋有“灰色收入”,犯的是“財產來源不明罪”。
對此說法,我認為不無道理,當時官只有2種,分別是富有的貪官及清廉的好官。那麼既然他本來家境不富有,何來金錢請客及助人呢?貪污不合乎道德,因對他人不公平,而且有可能危害他人利益或生命。但使用貪污賺回來的錢來助人又是否合乎道德呢?